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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浦口镇山坑村红树林造林地工程
发布时间:2022/05/20浏览:48750次
招标编号:HMY招【2022】007号
所属行业:工程招标代理
投标开始时间:2022/05/25 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07 09:30
连江县浦口镇山坑村红树林造林地工程
发布时间:2022/05/20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HMY招【2022】007号

致:福州田园风景园林有限公司、福州凰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连江县景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浦口镇山坑村红树林造林地工程已由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省市县级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浦口镇山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互花米草除治以及红树林造林,其中互花米草除治230.54 亩;红树林(秋茄)造林 280.12 亩,管护期 3 年(含造林当年)。本项目控制价为1240019元,k=9%,发包价为112841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连江县浦口镇山坑村红树林造林地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建设期 1 年,管护期 3 年(含造林当年)。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0-200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红树林建设技术规程》(LY/T 1938-2011)等及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造林、营林造林、营造林、林木种植、林木培育、森林抚育、园林绿化等)。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或林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 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00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层1823室)采用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递交招标人处,(1)保证金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投标人名称;③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当场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7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江县浦口镇浦西路178号

电话:13805092055  联系人:黄站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层1823室

电话:15859188286   联系人:李戈、郭燕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监察部门

地址:连江县浦口镇浦西路178号

联系电话:0591- 26337066

电子邮箱:7052033@qq.com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 182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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